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5月4日再次通报了24起外汇违规案例。这些案例覆盖了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在内的外汇局监管的所有主体类型,案件的类型主要集中转口贸易、内保外贷等虚假交易行为。
在这些通报的案例中,不少企业案例都涉及了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的或者是虚假的、无效的提单,对外付汇。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报之中,不仅是资金流出方面,还涉及了资金的流入的违规案例。比如,连云港裕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该公司在2015年7月至9月,通过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489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九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98万元人民币。
银行方面来看,此次通报的案例主要集中在银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转口贸易、结售汇等。
比如,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违法案例。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在存在贷款使用报文内容无法辨认、展期意向函未体现担保项下资金使用情况、履约金额大于贷款金额等明显问题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对担保项下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67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20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称,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流出和流入行为,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流出和流入行为,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外汇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6:天津浩华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汇违规汇入案
2015年6月,天津浩华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出口贸易背景,以“预收货款”名义汇入200万美元,构成外汇违规汇入行为。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
来源:第一财经